根据《焦作市全面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现将《证照到期前提醒事项目录》公示如下: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审批机构 法定有效期 首次提醒时限 二次提醒时限 人工提醒时限 服务电话 1 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 三年 期满前2个月 期满前一个月 期满前10个工作日 0391-3568418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审批机构
法定有效期
首次提醒时限
二次提醒时限
人工提醒时限
服务电话
1
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市应急管理局
三年
期满前2个月
期满前一个月
期满前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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