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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未真建真用!我市这两家企业被处罚
日期:2022/12/30 9:51:46    来源:焦作日报

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隐患的出现又与风险源密切相关,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事故管控关口前移,解决企业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存在“认不清、想不到”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今年以来,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发现依然有部分企业未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执法案件中选取相关执法案例,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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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解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岗位缺少岗位风险告知卡等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解放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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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解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风险告知牌未注明责任人,受限空间危险因素辨识不全等17条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处理结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的规定。解放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定兴 整理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