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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贸企业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日期:2022/12/26 17:00:35    来源:焦作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企业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执法案件中选取部分执法案例,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力求达到警示企业、教育员工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焦作市奥科铝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2022年10月11日,修武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焦作市奥科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铝板车间保温炉投料口)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修武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作市新矿机械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马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焦作市新矿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制定有限空间(喷漆房)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定兴 报道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