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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如电焊、电工等,由于其特殊性和危险性,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无证上岗意味着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技能,增加了事故的风险。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检查内容,严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对相关案例进行曝光。
2024年1月3日,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中站区某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职工韩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进行电气焊(焊接)作业。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处罚款1万元。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还会对他人和周围的设备、设施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教育,并实行严格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再次提醒,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的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用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务必严格员工上岗要求,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 贾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