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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作业罪!
日期:2023/10/25 21:27:39    来源:焦作日报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排查发现温县纬四路百味食品厂对面有一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站点,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立即前往现场核实。


经现场核查,该站点储存了大量已充装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的气瓶,上述气体均属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询问、核查,该站点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也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且没有按规定配备防爆、防静电、防火、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站点进行了查处,共查获气瓶201瓶,其中氧气125瓶、二氧化碳72瓶、氩气2瓶、氮气2瓶,现已将气瓶转运至具有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存放。



处理结果

该站点在经营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现场操作人员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将造成巨大威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罪,县应急管理局已于7月3日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公安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



典型意义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   


来源:温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