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市、县应急管理局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自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的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进行了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现将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