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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
安全生产合格证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费用 |
无 |
办理地点 |
普济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100米地理信息产业园D楼 |
咨询电话 |
0391-8379858 |
一、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2年1月17日原国家安全监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5 年5月29日第80号令修正)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二、材料具体填报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各1 |
收取纸质材料、
上传电子文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三、 常见业务问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有哪些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哪些内容?
答: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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