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应急动态

事关全市工贸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重要通知
日期:2023/1/31 8:23:32    来源:焦作日报

随着我市工贸企业迎来复工复产高峰期,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降低、新员工和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到位等问题让安全风险骤增。为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1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工贸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务必保持高度警觉,扎扎实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仓促开工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类仪表、监测监控系统、管道阀门、罐区仓库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全部落实整改措施后方可复工复产,并按照“五个一”要求将复工复产情况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钢铁、深井铝加工、粉尘涉爆等高危工贸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专门复工复产方案,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企业要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训培训,对新招录的员工和换岗人员严格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防止节后综合症影响安全生产,并合理设置过渡期稳步进入正常安全生产状态,坚决杜绝因超负荷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及生产一线的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三违”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做好重点危险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措施部署,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要全面强化冶金、有色、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事故发生。


据了解,当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正在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十一个一次”要求,对不履行复工复产手续、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未开展员工教育培训、超负荷生产、违规特殊作业等违法行为将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处罚。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定兴 报道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