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应急动态

应急提醒|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工贸企业安全提醒
日期:2023/3/7 9:37:14    来源:焦作日报

当前,不少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后进入生产旺季,部分企业加班加点连续生产,各类事故风险聚集,发生事故的概率上升。为做好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如下:
 


一、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风险


一是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不全,部分场所未纳入有限空间管理;


二是作业现场警示标识、风险辨识与实际不相符;


三是现场监护作业不到位,部分企业单人作业,未设置监护人;


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即作业;


五是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


六是盲目施救,扩大了事故危害后果。



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二是着力避免有限空间内的交叉作业;


三是监护人员避免盲目施救。


二、防范不规范作业导致的检维修事故


风险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2年不少企业订单不足,设备处于开开停停的非正常使用状态。随着经济逐步恢复,订单增多,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对设备的检维修作业增多;


此外,订单多的企业设备连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隐患增多,进而维修作业增加。


措施


一是严禁超时、超期使用生产设备;


二是严格落实检维修作业规程,严格执行检维修挂牌上锁制度;


三是严格作业审批、监护制度,避免单人危险作业;


四是有条件的情况下设置视频监控,防范违规作业。


三、防范第三方作业事故


风险


企业经营过程中,厂房维修、设备安装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和维保、新改扩建工程、货物运输等多数会涉及到第三方,近年来此类作业发生多起高处坠落、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



措施


一是企业要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方,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是对承包方派出的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是严格查验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件 (电工、焊工、登高架设等),严防无证或持假证上岗作业;


四是严格作业监护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四、防范因持续干燥少雨导致的触电事故



风险


二月份以来气温回升,预计三月中上旬仍将持续少雨升温,气候干燥易导致静电产生,可能导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起火爆炸、用电设备短路造成触电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



措施


各企业要确保易燃易爆危化品储存场所和作业场所的通风设备和静电消除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粉尘涉爆企业要确保除尘管道和用电设备接地性能良好;


沿钢构铺设用电线路的,要将线路穿管,配电箱与钢构之间加装绝缘板;


严禁沿燃气管道铺设用电线路。


五、防止特种设备事故



风险


一是厂内机动车后视镜、转向灯、鸣笛等损坏,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车速过快,违规载人作业;


二是压力容器未固定牢固,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定期校验;


三是载货电梯违规载人;


四是起重设备限位装置、制动装置、警报装置存在故障,有人员在吊物上或吊物下方,吊装作业缺少现场指挥人员。


措施


一是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谨吊车吊人、叉车、铲车托人高处作业;


二是安全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可靠;


三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防止火灾事故



风险


一是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查,消防水管压力不足,灭火器过期失效;


二是用电线路老化,存在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是作业场所违规堆放可燃物;


四是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缺少现场监护和应急设备。



措施


一是定期排查消防设施,及时更新消防器材;


二是加强用电安全检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是严禁使用“三合一”场所;


四是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贾定兴 报道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