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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屡屡发生,危害严重,教训深刻。据统计,绝大多数事故成因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无证上岗、违规操作则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推动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执法案件中选取部分执法案例,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曝光,力求达到警示企业、教育员工的目的,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河南善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022年4月22日,焦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河南善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车间钢结构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5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中,徐某某、邓某某的《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到期未复审,刘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和陈某某、刘某的《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上查不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焦作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6月24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武陟县天怡精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焊工资格证未按期复审。2022年7月11日,武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焊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武陟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焦作中工钢构建设有限公司两名焊工未持有资格证上岗作业。2022年12月5日,中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焦作中工钢构建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因两名焊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站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0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焊工无证上岗。2023年3月20日上午,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富盛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从事电气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温县应急管理局于3月23日下达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贾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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