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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定凭证,如果企业法人变更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却未及时变更,可能被视为无证或持无效证件进行生产,这将违反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3年8月24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矿业工程公司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1月18日办理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有效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2023年4月2日,该公司办理了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地址的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但在2023年8月24日仍未申请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造成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记载的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地址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地址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罚款1.2万元。
法律解释: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和许可范围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一致。因此,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和许可范围发生变更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但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造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不一致,属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该公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公司地址发生变更,但未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在企业法人变更后,如果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变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例如,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如果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导致企业被要求停产整顿,甚至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未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声誉,降低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从而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