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
新《安全生产法》在第七十四条新增安全生产领域人民检察院单独起诉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在安全生产法中增加相关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客观要求,有助于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现有制度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包含的诉前程序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