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看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亮点解析(十五)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亮点解析(十五)
日期:2022/1/19 16:27:47 来源:焦作日报
处罚事项增加
新《安全生产法》较原《安全生产法》新增一些处罚事项,扩大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增加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如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对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的;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中的违法事实;高危行业在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现象;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等事项,都纳入了处罚范围。
罚款金额更高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违法现象,新《安全生产法》在原《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对涉及罚款的违法行为,普遍大幅度增加了罚款数额,粗算有8处罚款增加了2倍以上。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成本,目的就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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