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施行看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亮点解析(十四)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亮点解析(十四)
日期:2022/1/7 17:01:41 来源:焦作日报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在加大罚款力度的同时,还采用了联合惩戒,实施行业禁入。第九十二条规定:“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新《安全生产法》对有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在加重罚款的基础上,实施行业禁入。第九十五条规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还增加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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